一、裂缝修补材料应符合的规定
1、改性环氧树脂、改性丙烯酸脂类、改性聚氨酯类等的修补胶液(包括配套的底胶和修补胶)和聚合物注浆料等的合成树脂类修补材料,适用于裂缝的封闭或补强,可用于表面封闭法、注射法或压力注浆法进行修补。修补裂缝的胶液和注浆料的基本性能指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无流动性的有机硅酮、聚硫橡胶、改性丙烯酸脂、聚氨酯等的嵌缝密封胶类修补材料,适用于活动裂缝的修补,以及混凝土与其他材料接缝界面干缩性缝隙的封堵。
3、超细无收缩水泥注浆料、改性聚合物水泥注浆料以及不回缩膨胀水泥等的无机胶凝材料类修补材料,适用于ω>1mm的静止裂缝的修补。
4、E玻璃或S玻璃纤维织物、碳纤维织物等的纤维复合材料与其适配的胶粘剂,适用于裂缝表面的封护和增强。
二、裂缝修补的具体要求
1、当加固设计对修补混凝土裂缝有补强要求时,应在设计图上规定:当胶粘材料到达7d固化期时,应立即钻取芯样进行检验。
2、钻取芯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的部位应由设计单位决定;
(2)取样的数量应按裂缝注射或注浆的分区确定,但每区应不少于2个芯样;
(3)芯样应骑缝钻取,但应避开内部钢筋;
(4)芯样的直径不应小于50mm;
(5)取芯造成的孔洞,应立即采用强度等级铰原构件提高一级的豆石混凝土填实。
3、芯样检验应采用劈裂抗拉强度测定方法。当检验结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判为符合设计要求:
(1)沿裂缝方向施加的劈力,其破坏应发生在混凝土内部(即内聚破坏)。
(2)破坏虽有部分发生在界面上,但这部分破坏面积不大于破坏总面积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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