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的寿命
耐久性——在一定的环境和使用条件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物对病害及老化的抵抗而保持基本设计功能的能力。
设计耐用年限——在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建筑物不需作较大加固处理,就能保证结构安全和基本保证主要设计使用功能的年数,在结构设计中又称为“设计基准使用年限”。
使用寿命——建筑物或其重要部分从投入使用到废弃不用的时间。
二、建筑物的病害及根源
1设计质量水平,特别是设计中对耐久性的考虑;
2建筑材料性质,质量满足耐久性要求的程度;
3施工质量和水平、提高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工艺措施;
4建筑物使用所处的环境条件,主要是指大气、地下水、工业环境腐蚀因素。
三、需进行加固的建筑
1由于使用不当、年久失修、结构有损伤破坏、不能满足目前使用要求或安全不足时,要进行鉴定和加固。
2由于设计或施工中发生差错引起工程质量事故时,对原结构进行鉴定或加固。这种情况在新建工程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工程中都可能遇到。
3由于灾害性事件的影响结构产生开裂和破坏时,需要对原结构进行鉴定和加固(例如地震、台风和火灾等影响后)。
4对一些重要的历史性建筑、有纪念意义的建筑需要进行保护时,要对结构进行鉴定和加固。
5当对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和加层时,需对原结构进行鉴定和加固。
6在对建筑物进行装修中需对结构构件布置有重大改变而影响原结构受力体系时,应对结构进行鉴定和加固。
7但在已有建筑附近有深大基坑开挖,并且这种开挖会引起土体位移进而会对基坑周围的已有建筑产生有害影响时,应对这些建筑进行鉴定和加固。这也是确保基坑周围已有建筑的安全、确保基坑工程和新建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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