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结构的加固,可分为:
1.体系加固
2.构件加固
对于房屋结构加固工程,也可分为房屋结构整体抗震加固(即体系加固)和构件加固。
体系加固是针对房屋结构整体抗震性能不足,无法满足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而进行的加固。
构件加固是针对局部构件承载力不足而进行的局部构件的加固。
二、抗震加固原则要求:
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认,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3.新增构件与原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4.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加固设计应注重节点连接构造设计。
三、植筋加固:
植筋加固,即以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将带肋钢筋或全螺纹螺杆种植于基材混凝土中的后锚固连接方法。
植筋胶性能要求:
依据《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2013的条文规定:
1.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宜按其基本性能分为A级胶和B级胶;对重要结构、悬挑结构、承受动力作用的结构、构件,应采用A级胶;对一般结构可采用A级胶或B级胶;
2.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必须进行粘结抗剪强度检验。检验时,其粘结抗剪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为0.90、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
3.承重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包括粘结钢板和纤维复合材,以及种植钢筋和锚栓的胶,其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2011第4.2.2.条的规定;
4.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和醇酸树脂作为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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